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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場新聞煽動案兩前總編輯被判監引關注 記協指反映新聞工作者實質風險

香港立場新聞煽動案兩前總編輯被判監引關注 記協指反映新聞工作者實質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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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權移交後首宗涉及傳媒機構的煽動案,已停運接近3年的網媒《立場新聞》兩名前總編輯鍾沛權及林紹桐,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上星期四分別被判監禁21個月及11個月,受到各界關注。香港記者協會表示,判刑反映新聞自由的衰落,以及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時面對的真實危險。亦有學者形容目前新聞界的氣氛肅殺。

已停運接近3年的香港網媒《立場新聞》母公司,以及兩名前總編輯鍾沛權、林紹桐,2021年12月底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經歷接近兩年的司法程序,8月底被裁定罪名成立,上星期四(9月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是香港主權移交超過27年來,首宗涉及傳媒機構的煽動案。

法官不認為鍾沛權林紹桐從事新聞工作

本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審理,他在量刑時表示,不接納鍾沛權及林紹桐案發時進行真正的新聞工作,認為他們參與2019年的社會抗爭,歷時 1 年 5 個月,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北京中央以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法官表示,鍾沛權營運《立場新聞》是為了支持和促進香港本土主義,而鍾沛權及林紹桐批准發布涉案煽動文章,自然知道文章的內容,因此認為兩人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即使並非蓄意煽動,亦至少是妄顧煽動後果,不接納兩人因履行新聞工作而被定罪為減刑因素。

至於辯方表示,法庭或政府從來沒有為新聞工作者訂下指引,兩名被告案發時不知道甚麼內容不可以報道,並非明知故犯,只是誤墮法網。

法官則表示,雖然本案是 1997 年後首宗涉及傳媒的煽動罪審訊,但是煽動罪早於 1938 年已是成文法訂定的罪行,而1952 年的“大公報案例”亦訂下有效的法律原則,對被告有指導作用,不認同兩名被告是誤墮法網。法官又表示,《立場新聞》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例如專訪民主派初選候選人何桂藍,是為何桂藍助選;而中文大學衝突兩年的特寫,則是透過文章重新展示抗爭口號以及標語。

量刑為同類案件中最高

法官表示,考慮《立場新聞》案發時約有 160 萬跟隨者,認為煽動文章所造成的傷害“相當嚴重”,甚至難以量化,最終以監禁 23 個月為鍾沛權的量刑起點,是舊煽動罪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最高監禁兩年的最高量刑起點,也是同類案件之中最高。

法官表示,考慮審訊時間長,對鍾沛權構成壓力,減刑兩個月至監禁21個月,扣除早前鍾沛權被還柙接近一年,仍要重返監獄服刑約10個月。

至於患上罕見病的林紹桐則以 14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為他的病情增加刑期扣減至 3 個月,即監禁11個月,原本林紹桐需要再服刑 21 日,但因為醫生認為病情的嚴重程度,如果入獄可能會對他的生命構成危害,法官判處可以即時釋放的刑期令他即時獲釋。

記協指立場案判刑反映新聞工作者實際危險

《立場新聞》煽動案判刑引起各界高度關注,香港記者協會上星期四發聲明回應表示,鍾沛權及林紹桐從早前罪成到被判監,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以及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時面對的實際危險。

記協重申,不論刑期為何,兩名新聞工作者及《立場新聞》,因新聞工作而被定罪、判刑,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立場新聞》的母公司資產在未經檢控及審訊的情況下被凍結,早已令其在判罪前癱瘓運作並停運。

記協表示,香港現時可以合法報導和刊登的議題和評論比以往大減,已是不爭事實,立場案判決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加上煽動罪最高刑期現已提升至7年,只會令新聞工作者陷於憂心動輒得咎,難以無後顧地履行職責。

記協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無可厚非,但容讓新聞工作者敢言直諫、社會能暢所欲言,是維持香港繁榮穩定所必須,亦是維持香港國際良好形象的重要一環。即使官員們言之鑿鑿,堅稱香港新聞自由如何完備,公道自在人心。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立場新聞》煽動案對新聞界最重要的影響,不是刑期的長短,而是在審訊正式開始前,《立場新聞》母公司的營運資金已經被當局凍結,令到這個傳媒機構在得到公平審訊之前,已經被迫即時停止運作。

鄭嘉如說:“另外就是兩位前總編輯,他們都是在審訊之前已經被囚差不多一年的時間,是沒有了人身自由,這種情況其實相比在6、70年代或者以前,港英政府用煽動罪去打壓一些左派媒體的時候,其實都不會說未審訊之前就已經先下刑罰。”

鄧炳強指記協聲明誤導公眾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星期六(9月28日)回應《立場新聞》煽動案判刑時,引述法庭判詞表示,《立場新聞》並非真正的傳播媒體,用假消息煽動市民對政府憎恨。

對於香港記者協會回應判刑指,鍾沛權及林紹桐以及《立場新聞》,因新聞工作而被定罪、判刑,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鄧炳強認為,法庭判詞講得很清楚,各被告並非真正從事新聞工作,他希望有關人士及組織,不要再用技倆,誤導香港市民。

特首李家超回應《立場新聞》煽動案判刑時表示,法庭裁決讓大家更清晰新聞自由的保障,只需要真真正正做專業新聞工作,香港一向享有的新聞自由,獲得充分保障。他又表示,判決明確講出,有些人利用傳媒平台,做發布煽動憎恨文章,導致市民對政府政策,可能用一些不合法的途徑去改變。

記協主席指官方沒有深究立場新聞背景

鄭嘉如表示,鄧炳強認為記協的聲明誤導公眾的講法,其實是一種”循環辯證”的講法,即是到底《立場新聞》是不是一個傳媒,鄧炳強只是引述法庭判詞指《立場新聞》不是傳媒,並沒有深究《立場新聞》的背景。

鄭嘉如說:“所以我想市民對於他(鄧炳強)這個講法是不是信服,其實都已經很明顯,另外一個政府的講法就是說,《立場新聞》是宣揚本土主義,所以就覺得它有煽動罪,但是看看法官的判詞,關於《立場新聞》其實是不是推崇本土主義,法官那個推論是這樣的:他就是說《立場新聞》或者是有‘立場’,而就這一種‘立場’或者是不會退讓的,他就說這個‘立場’的不退讓是在那一個對立方呢﹖那個對立方肯定就是中國政府了,其實《立場新聞》它們創刊時那個想法是不是這樣呢﹖現在可能無從稽考,但是法官好像就已經幫它代入去想。”

鄭嘉如表示,《立場新聞》煽動案對香港新聞界造成的影響,主要在於新聞工作者日後作時事評論或者專題報道時,會考慮更多實際風險。

鄭嘉如說:“未來的傳媒其實在2021年,即是拘捕《立場新聞》的前總編輯以及它們一些職員之前,即是已經得到一個很清晰的信號,就是如果它們進行一些新聞工作,而寫的那些內容是視為對時事,或者對於政府有一些批判性的,去質疑一些公權力的運用的話,就可能會面對一個這樣(被拘捕)的風險。”

學者形容香港新聞界氣氛肅殺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言論自由是要實踐的,而實踐言論自由的時候講出自己心中的說話,就算可能是不準確地去表達,也可以透過公眾辯論去修正,但是他認為《立場新聞》煽動案以及多宗有關新煽動罪的案件,令香港新聞界以致整體社會籠罩在肅殺的氛圍之中。

陳家洛說:“我相信比《立場新聞》案更加多的一些案例,或者一些事態,讓大家感受得到以往香港那種開放的程度,那種不怕有後果可以先講出來,大家再切磋、再商量、再糾正,不只是民間的,官方都可以參與其中的,去到現在似乎更加多是一種指定動作,有些東西是要小心講、不要講、留意講,擔心很多後果的,這樣自然而然你再跟大家講可以很放鬆地去表達、可以是沒甚麼遮掩地去表達,亦都不介意有些甚麼後果的話,這種講法我相信會是愈來愈少人會去信納。亦都有一些新聞媒體藉著《立場新聞》案去講了一些學者,包括李立峯教授在中大都說,慘了我們以前好像不是這樣做新聞,我們做的方法好像現在過了這個案之後,我們要重新認識這個專業,是應該怎樣走下去呢﹖所以是肅殺的,那個感覺是肅殺的感覺。”

香港民意研究所(簡稱民研)行政總裁鍾庭耀回應美國之音提問表示,《立場新聞》煽動案主要是針對傳媒機構,他認為民研是研究工作者,與傳媒有很大差異,但是行政機關將民研定位為傳媒的話,民研就要很小心地遵守傳媒的案例,他強調民研的工作從來沒有任何煽惑的意圖。

鍾庭耀說:“我們(民研)根本只是講實事而已,用最科學專業的方法做我們的調查,究竟現在我們做的所有調查,會不會有一日或者同一個(立場新聞案)的法官審我們的時候,就等如現在有若干篇的文章,他(法官)說審閱了很多篇的文章,裡面肯定有些是煽惑了,如果他用這個觀點去看我們做的無數的調查,會不會有一日他說這個就是煽惑了﹖我只可以說我們並沒有任何煽惑的意圖,但是有沒有煽惑的效果,就要由法官去判斷了,但是似乎一兩者應該是缺一不可的,這樣我應該很安全的,但是法官是可以改寫昨天的判斷的,所以他下次做裁決的時候,可能又有另外的看法,這個又變成一個灰色(地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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