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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首10個月接529宗表演投訴 個別嘉賓變更或難要求退款 – RTHK

消委會首10個月接529宗表演投訴 個別嘉賓變更或難要求退款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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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29宗涉及公開表演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多一成。消委會認為表演業界應竭盡所能,履行宣傳安排與承諾,如因突發情況而要改動,應盡快通知受影響消費者,並提供人性化的彈性安排;消費者亦要有心理準備,由於門票一般涵蓋整個活動,如只涉及個別表演嘉賓或部分表演項目安排的變更,或難以要求退款。

消委會引述其中1宗投訴個案,投訴人居於內地,早前留意到一個在本港一連3日的戶外音樂節,花費2000購買一張「三日票」,主辦單位在表演前,先後公布有3位嘉賓未能如期出席音樂節,其中1位是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投訴人決定取消香港之行,又認為涉及壓軸嘉賓的宣傳有可能構成失實陳述,於是向消委會投訴及要求退款。主辦單位回覆時引用訂票時所列條款,指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及活動,未能就個別嘉賓的更改而退款。投訴人要求對方安排其他補償,例如換成下次音樂節的門票,主辦單位認為不參加活動是個人決定,拒絕作出任何安排。

另一宗個案的投訴人獲悉,購買最高價的門票1850元可於活動完結後,「近距離」歡送南韓偶像,投訴人於是買了兩張最高價門票。但見面會舉行前數天,主辦單位於社交媒體上更改安排,歌迷只能「留在座位」歡送偶像。投訴人深感不滿,嘗試聯絡主辦單位投訴卻未獲回覆,於是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引述主辦單位回覆說,歡送安排細節是與經理人公司溝通後所得的結果,韓星一般不會離開舞台與觀眾接觸,又稱歡送環節的安排沒有更改,修改社交媒體公告的字眼是為免觀眾誤解。

消委會指出,香港盛事全年無休,為確保在預訂門票及觀賞表演過程中減少爭拗的機會,消費者「搶飛」時仍須仔細閱讀購票條款,留意活動是否設有特別購票安排;確認交易前應再三核對購買內容是否正確,要緊記將輸入了個人資料的頁面截圖存檔,妥善保存購買憑據和付款紀錄;消費者應備存主辦單位的資訊及聯絡方式,如發生消費糾紛,亦可向相關商戶作申索追討;切勿光顧黃牛黨,以免涉及詐騙,最終「錢票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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