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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主任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無呈交加戶申請但訛稱房署已批 – RTHK

房署主任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無呈交加戶申請但訛稱房署已批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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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主任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無呈交加戶申請但訛稱房署已批

2026-10-27 HKT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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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房一名房屋事務主任,早前向2名申請者訛稱房署已批出公屋住戶增加家庭成員的申請,以及舉辦社區活動的申請,早前​被廉署起訴,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等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36歲的被告吳明儀現已被停職。她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在大窩口邨房署辦事處任職期間,處理一宗公屋增加戶籍申請及一宗非政府機構舉辦社區活動申請時,沒有將兩項申請呈交房屋事務經理審批,但卻向申請人聲稱申請已獲房署批准,並擅自在租戶租約單添家庭成員,又以房署名義發出批准舉辦活動信件。

裁判官熊雪如頒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約34000元,相等於案中租戶本應向房署支付的額外租金。

編輯:鍾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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