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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撞斃女童案 司機自辯指當時行人過路燈亮紅燈 已慢駛及發「叮叮」聲 (14:56) – 20251118 – 港聞

電車撞斃女童案 司機自辯指當時行人過路燈亮紅燈 已慢駛及發「叮叮」聲 (14:56) – 20251118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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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司機涉嫌不小心駕駛電車並撞倒途人,3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案件今日(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肇事司機選擇自辯,供稱案發時行人過路燈是紅燈,加上電車發出「叮叮」聲作警示,被告認為安全而慢駛前行;控方質疑被告應預見4名事主可能因下雨沒帶雨傘而衝紅燈過路,惟被告不同意,「唔會貿貿然衝出嚟,唔使同小朋友負責咩」。被告作供完畢後,案件押至12月9日裁決。

被告李要東(49歲,報稱電車司機)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電車。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當日一名外公右手抱着3歲外孫女(死者)、左手拖着6歲外孫女,與外傭一同在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停下,其後被電車撞倒。

被告李要東供稱,他於2019年從內地來港生活,其後入職電車公司擔任司機。案發當日,他駕駛往返堅尼地城至跑馬地的路線。案發時他從遠方觀察到4名死傷者站在安全島等候過路,他開始減速前行及發出警示聲,當注意其中一名傷者踏出馬路一步便煞停電車。被告庭上拭淚稱,當日下午他在警署錄取口供,他從警方得悉女童被撞斃,心情悲痛。警員問及他是否在意外發生前已留意到死傷者站,他出於慌亂才回答「唔知」。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聲稱在碰撞發生前已煞車,惟電車最終停下位置是超越行人過路處。被告解釋,電車被煞停後仍會滑行,加上案發時下雨,路軌濕滑也會影響煞車距離。控方指出,被告應預見4名死傷者可能因下雨沒帶雨傘而衝紅燈,被告沒有專注於4人,亦沒有採取足夠措施避免意外,包括減速。被告不同意控方說法,又指當時他認為傷者帶着小朋友不會亂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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