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日(6日)拘捕一名71歲本地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以及第24條「煽動意圖」。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案情指,警方國安處12月2日邀請涉案人士到旺角警署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協助調查。翌日,警方國安處人員發現該男子肆無忌憚發放部分內容。負責案件的警員調查時,已清楚鄭重提醒該男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的要求,故認為該男子有意地干犯相關罪行。李桂華說,暫時不變透露具體內容,但涉案人士的非法披露行為,可能令與案有關人士收到消息,達「通風報信」的效果。
李桂華指,今次是首次使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作出拘捕,他解釋,條例主要禁止兩類行為,包括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調查而作出的披露,即涉案人士的情況;另外,條例亦禁止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有關調查的資料。李說,88條屬於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又稱,88條安排對隱秘罪行的調查非常有用,在香港法例、其他條例亦有,並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獨有。他說不覺得今次情况獨特。
李續指,涉案人士於社交平台,特別火災之後發佈很多煽動意圖的資料,包括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仇恨,例如形容「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才是以災亂港的始作俑者」、「中央政府對香港災情支援只是做戲」,李桂華反駁是「無可能」、「好明顯是謊言、煽動行爲」,並說根據其調查,涉案人士「證據確鑿」,國安處會與律政司商量,調查後會對涉案人士作出檢控。
李桂華指,火災發生翌日,已見到很多假消息,例如「關愛隊報警稱自發人員(義工)進行非法集結」、「消防員、警方出動很多裝甲車準備鎮壓災民或義工」、「消防員裝備不足、消防員自白」、「操普通話人士偷賑災物品」等等,李形容情況「似曾相識」,認爲對方目的是製造仇恨、製造中港矛盾等。李續指,上述假消息,部分是家中的年輕人向他提到,不用特登去找,所以必須執法。
李說,早前曾到火災現場視察,認爲情況「愈來愈似黑暴狀態」,部分人變本加厲,有人到場製造矛盾,利用災民或支援人士作掩飾,到場派傳單、貼標語,而內容與災情無關,只是想煽動仇恨。有見及此,國安處展開調查並執法,包括拘捕及約見調查,正如今日被捕人士,是其中之一,但數字不便透露,國安處會繼續調查這些人士,他們大部分已經保釋外出,國安處之後會繼續與律政司商討後續行動。
李說希望相關行為要收斂,正如特首李家超之前說,現在主要是支援災民、調查成因、堵塞漏洞,所以國安處不會容許仇恨阻礙政府的工作方向。
相關字詞﹕國安處

Comments are closed, but trackbacks and pingbacks are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