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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中心用地修訂為未決定用途

創新中心用地修訂為未決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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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委員會完成審議《薄扶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H10/22》的申述,經充分討論後,決定接納規劃署建議,局部順應部分申述,暫時將位於薄扶林並指定用作香港大學擬議國際創新中心的4.72公頃用地,由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國際創新中心地帶修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

規劃署表示,城規會有關決定可讓港大檢討及修訂其建議,以回應申述人的意見,以及在提交修訂建議予政府考慮前諮詢相關持份者包括地區人士。城規會已詳細考慮3,677份申述和在本月初為期三日的聆聽會聽取約80名申述人及其代表的口頭陳述,以及該署、相關決策局和部門的意見及回應,才作出上述決定。

城規會委員備悉大部分申述人支持港大發展該中心,以鞏固香港深科技研究的領先地位。他們的反對意見和關注主要關於中心選址、土地用途兼容性、發展密度,對交通、視覺、景觀、生態、環境、岩土、公眾健康及安全等影響,以及缺乏適當諮詢。

委員又備悉,港大於上月初的新聞公報和聆聽會上承諾會諮詢相關持份者,並會策略性地檢討及修訂中心的發展計劃,以盡量回應持份者意見。港大也會探討物色其他替代用地發展中心的可能性。

為回應申述人的關注,城規會委員提出意見及建議,供港大檢討其建議和落實項目時作考慮,包括於薄扶林及其他地點例如北部都會區的替代用地。若經檢討後港大仍認為中心應設於薄扶林,大學應考慮現時用地或其他地點、包括但不限於毗鄰未發展的「住宅(丙類)6」用地是否更適合,同時盡量減少對周邊社區的影響。

委員又建議嚴格檢視中心各部分,包括住宿及會議設施的必要性和建築樓面面積需求,並考慮善用港大現有校舍、設施;改善設計,包括減少發展密度和體積、降低建築物高度及增加與鄰近樓宇的距離。

此外,在施工和營運階段應解決交通問題,並盡量減少對鄰近社區和住宅發展造成環境影響和滋擾;盡量減少砍伐樹木和對自然棲息地的干擾、加強樹木補種及提供更多綠化空間;加入可惠及當地社區的額外規劃、設計優點和設施;以及加強持份者包括當地社區人士的參與和諮詢。

城規會委員認為,尤其是港大在檢討後仍決定中心應設於薄扶林,應盡量避免中心對心光聽障學生的影響。港大並須在交通議題加倍努力,不僅須適當評估中心對交通的影響並建議改善措施,也應考慮提前進行建築期間交通影響的研究,以便與地區人士討論並作適當修訂。

考慮到以上所述,城規會認為在港大提交修訂建議前,不宜把用地回復至綠化地帶、維持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國際創新中心地帶,或提出其他具體改劃用途地帶建議。較審慎的做法是在此過渡期內將用地改劃為未決定用途,作為等待港大完成檢討的權宜安排。

城規會委員備悉未決定用途地帶有充分規劃管制,於該地帶內進行的任何發展均須獲得城規會批准。

城規會將在下月13日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6C條,展示將該用地改劃為未決定用途的擬議修訂供公眾查閱,任何人士可在三星期內就擬議修訂提交進一步申述。城規會會根據條例考慮進一步申述,並在法定期限屆滿前把草圖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

待港大完成檢討並與當地社區溝通後,港大須提交修訂建議和技術評估,供相關決策局和部門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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