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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高級督察非法向下屬及同袍借14萬元 被判囚6周 – RTHK

警隊高級督察非法向下屬及同袍借14萬元 被判囚6周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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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HKT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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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5-05 HKT 20:28″ title=”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悔意,考慮到被告向下屬借貸,有機會構成職權壓力,最終判處監禁六星期。(港台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悔意,考慮到被告向下屬借貸,有機會構成職權壓力,最終判處監禁六星期。(港台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悔意,考慮到被告向下屬借貸,有機會構成職權壓力,最終判處監禁六星期。(港台圖片)

一名45歲警務處高級督察非法向同袍借貸14萬元,遭廉政公署起訴,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六星期。被告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借貸一萬元,並訛稱遭銀行追討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

被告鄧俊豪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悔意,考慮到被告向下屬借貸,有機會構成職權壓力,最終判處監禁六星期,頒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未經許可向下屬借貸的一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在2024年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聲稱親人患病,需要手術費60萬元,並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該警員其後借出一萬元,但被告從未還款。

被告2023年向另一分區的高級督察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對方借出兩筆貸款共13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作出有關要求,被告只向該高級督察歸還五萬元。

編輯:鍾慧儀

警隊高級督察非法向下屬及同袍借14萬元 被判囚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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