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嫌非禮女下屬及襲擊同袍案,今日(2日)在區院續審。陸振中繼續自辯,表示他曾經切除部分肺部及膽囊,他除非因公務宴會需要喝酒,否則公餘甚少會喝酒,亦沒有吸煙習慣。惟控方質疑,案發當晚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在飯局內吸煙,明知而違犯相關控煙法例,更向需要駕車回家的同僚乾杯。陸觀看片段後承認曾吸煙及喝酒。
被告陸振中接受控方盤問,供稱他於26歲加入警隊任職督察,35歲成為總督察,至案發同年即2022年升任警司,時年42歲。控方問及,陸是否算得上年輕便成為警司,惟陸不同意,指當時警隊人手出現斷層,有同僚未滿40歲已成為警司。陸另指,一名督察在見習期間須要每半年接受4名上級的工作評核,警司級別的核評尤關重要。控方遂問,假如陸「寫衰」核評報告,會不利見習督察的仕途,陸稱不同意,指以往警隊會出現上司針對下屬的情況,故下屬可透過內部機制舉報事件。
陸又指,他曾先後入院切除半邊右肺及膽囊,他沒有吸煙習慣,亦甚少喝酒。陸自言,過往出席公務宴會接待外國警隊時,需要向賓客敬酒,他會將茶或水倒入酒杯,假裝是啤酒或白酒,而遇上賓客「派煙」,陸只會將香煙「擔喺口邊」。
控方質疑,從2022年6月22日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當晚陸與3名事主晚飯時吸煙,更強調畫面顯示「有火光,你噴咗一大啖煙」,陸承認吸煙。控方亦質疑,陸明知賴文顯需要駕車回家,但片段顯示陸主動向賴乾杯,陸解釋他舉杯是想緩和氣氛,況且他已不清楚當時水杯內是酒還是茶,控方遂指片段顯示該水杯有啤酒泡,並反問陸「要唔要睇多次」,陸表示不需要,及後承認有舉杯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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