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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試外語成績認受安排增兩語言

文憑試外語成績認受安排增兩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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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宣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增設烏爾都語和印地語,達到指定語言能力水平成績將被接納為符合相關公務員職系的入職要求。

自2025年文憑試起,考試及評核局已於丙類其他語言科目,包括法語、德語、日語、韓語和西班牙語,實施新考試安排,考生須應考由相關官方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言考試,其於指定或更高的等級或語言能力水平考試所取得的成績,均會被採納為文憑試丙類科目的成績,並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

自今年文憑試起,丙類其他語言科目已增設烏爾都語;而自2028年文憑試起,將加入印地語為第七個其他語言科目,相關安排與現有的其他語言科目相同。

因應上述安排,公務員事務局接納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烏爾都語和印地語的指定語言能力水平成績為符合非學位公務員職系以任何五個中學文憑科目達第二級/第三級其中一科的入職要求。

2024年或之前文憑試其他語言科目的成績認受安排則維持不變。

教育局表示,政府多年來提供其他語言作為高中階段選修科目之一,旨在發展學生的多種語言能力,讓他們可按興趣、能力和志向,規劃自己的人生路向,聯通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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