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宣布,《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對醫務委員會進行一系列改革,包括改革其組成、優化申訴處理機制、即時停止干犯指定嚴重罪行醫生的行醫資格等。法案將於下月8日在立法會首讀。
盧寵茂今早會見傳媒時表示,醫委會肩負本港醫學院課程和畢業後實習醫生培訓評審、醫生註冊、非本地培訓醫生執業考試、持續醫學教育和專業守則指引制定、處理醫生專業操守投訴等重要職能,是維護香港高質高效醫療體系的重要一環。
他續指,為完善行政主導,促進良政善治,政府建議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全面審視法例,對症下藥,推進更透徹、更有針對性的改革,令相關法例和專業規管制度與時並進,支持醫委會更有效履行各項法定職能,達致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的使命。
法案建議的具體修訂分為四方面。第一,改革醫委會的組成,令專業聲音更多元。在醫生委員數目維持不變的情況下,增設3名由特首委任的非醫生註冊醫護專業人員的業外委員,令整體業外委員比例增至31%;並擴闊醫生委員來源;而所有經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均須由特首委任。
第二,優化醫委會申訴處理機制,令機制更獨立、更公正、更透明、更高效,增加對醫委會的支援。初步偵訊委員會和研訊小組將重新命名為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並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作主導。而獨立審裁員的提名人數上限也會增至280個。
此外,為加快個案調查,會要求醫委會就申訴處理的不同階段訂立並公布時間指標。盧寵茂估計,個案由申訴至研訊的時間可由以往平均42個月縮減至29個月。
處分方面,將訂立四級罰則,並取消緩刑。覆核和上訴機制也會優化,讓申訴和被申訴方均可對審裁結果提出覆核和上訴。
第三,完善對社會的保障,包括即時停止干犯指定嚴重罪行醫生的行醫資格。當中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並判處3 年或以上監禁的醫生,將即時並永久除牌、不得復牌。
第四,配合醫療培訓、持續醫學教育和吸引人才需要而作出相關修訂。
盧寵茂強調,處理申訴和紀律研訊是醫委會職能的重要一環,當個別醫生的專業能力或操守可能不達標,醫委會按法例賦予的獨立準司法職能,通過研訊決定是否作出紀律處分。
政府在草擬法案時,已參考醫委會應政府要求對其申訴處理機制進行的檢討,以及申訴專員就醫委會秘書處相關工作進行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並與關注有關議題的立法會議員、病人組織、醫學培訓機構、醫學專業團體等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