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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疑似呂方與網約車司機爭執片段 私隱公署暫接獲一宗投訴 – RTHK

網傳疑似呂方與網約車司機爭執片段 私隱公署暫接獲一宗投訴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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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 HKT 21:21

  • 2026-07-11 HKT 21:28″ title=”私隱專員公署已向相關社交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關錄影片段。(港台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已向相關社交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關錄影片段。(港台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已向相關社交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關錄影片段。(港台圖片)

網上有傳一名疑似是歌手呂方的男子與網約車司機爭執片段。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截至今日中午,接獲一宗市民就相關錄影片段作出的投訴,由於有關錄影片段的性質,公署已向相關社交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關錄影片段。

公署說,如果車廂攝錄機備有攝錄功能可拍攝並儲存他人的影像及或錄像,以用作識別有關人士的身分,或用以編纂某個別人士的資料,便有機會涉及收集「個人資料」,相關的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從《私隱條例》及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公署又指,如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披露者的意圖導致該當事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披露者罔顧是否會導致該當事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即屬觸犯「起底」罪行。

公署提醒所有資料使用者,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將載有他人的個人資料的錄影片段上載至社交平台,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而視乎個案的具體情況,有關行為亦可能構成《私隱條例》下的「起底」罪行;又提醒市民不要轉發或進一步傳播相關錄影片段,相關行為可能違反《私隱條例》。

編輯:陳樂謙

網傳疑似呂方與網約車司機爭執片段 私隱公署暫接獲一宗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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