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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被歐盟罰 8.9 億歐元 搜尋及 Play Store 涉違反數碼市場法

Google 被歐盟罰 8.9 億歐元 搜尋及 Play Store 涉違反數碼市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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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旗幟與Google標誌和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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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

    2026-07-25

  • 閱讀時間

    6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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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委員會 7 月 23 日宣布,就 Google 違反數碼市場法(DMA)2 項規定,合共向 Google 開出 8.9 億歐元(約港幣 82.06 億元)罰款,涵蓋搜尋引擎自我優待及 Google Play 限制開發者引導用戶轉往其他付款渠道 2 宗個案。這是歐盟自 DMA 於 2024 年開始執行以來,首次向 Google 開出財務罰款。

搜尋引擎自我優待遭罰

歐洲委員會裁定,Google 於購物、酒店、交通及體育等類別搜尋結果,長期給予自家 Shopping、Flights 及 Hotels 服務更顯眼位置,包括置頂顯示或使用加強視覺效果與篩選器,同類第三方服務卻無法享有相同曝光機會,違反 DMA 守門人須以公平及無歧視方式排列搜尋結果義務。就此項違規,委員會向 Google 開出 4.6 億歐元(約港幣 42.41 億元)罰款。

Play Store 限制開發者引流

另一項罰款涉及 Google Play,委員會發現 Google 阻止應用程式開發者自由告知用戶,同一應用程式、訂閱或程式內購買於第三方平台或渠道有更低價格,亦限制開發者與用戶自由溝通、推廣優惠及訂立合約。委員會指出,雖然 Google 可就協助開發者取得新客戶收取一定費用,但收取引流相關費用金額及收費期限已超出 DMA 容許範圍。委員會就此開出 4.3 億歐元(約港幣 39.65 億元)罰款。

Google 須立即糾正 否則面臨按日累計罰款

歐洲委員會下令 Google 立即停止 2 項違規行為,並須於 60 日內完成整改,否則將面臨按日計算、最多相當於全球每日總營業額 5% 定期罰款,直至完全符合要求為止。根據 DMA 單一違規最高罰款可達全球年度總營業額 10%,再次違規最高可達 20%,今次 8.9 億歐元(約港幣 82.06 億元)罰款遠低於此上限。Google 全球事務總裁 Kent Walker 回應指,今次執法迫使公司剝除歐洲用戶喜愛的即時搜尋功能,例如酒店、機票及餐廳即時價格與供應資料,同時拆除 Google Play 部分安全防護措施,並形容今次是「由一小撮自利投訴者驅動的產品劣化」。Google 未有明確表示是否提出上訴。

DMA 執法力度持續加強

DMA 自 2024 年開始執行以來,對大型平台執法逐步加強,歐盟去年已先後向 Meta 及 Apple 開出 2 億歐元(約港幣 18.44 億元)及 5 億歐元(約港幣 46.1 億元)罰款。今次 8.9 億歐元(約港幣 82.06 億元)是 DMA 生效以來,委員會向單一公司開出最高罰款,亦令 Google 於歐盟累計罰款總額突破 100 億歐元(約港幣 922 億元)。同時 Google 早前亦於另一宗案件敗訴,歐盟法院於 7 月 2 日確認向 Google 開出 41 億歐元(約港幣 378.02 億元)Android 反壟斷罰款維持不變,反映歐盟對 Google 一系列反壟斷及守門人義務調查持續升溫。

負責競爭政策的執行副主席特雷莎.里貝拉表示,Google 未能有效遵守數碼市場法,故委員會今日採取果斷但平衡執法行動制裁違規行為;她強調優秀產品應憑產品本身質素勝出,而非靠擁有搜尋引擎的公司特權。負責技術主權、安全與民主事務的高級專員亨娜.維爾庖寧則指出,委員會發現 Google 未有給予購物或體育等同類服務相同曝光機會,損害相關業者利益,同時 Google 亦限制應用程式開發者向 Google Play 用戶提供較優惠價格。

資料來源:European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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