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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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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黨委常委、副司令員焦小平受賄案一審,12月23日在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宣判,被告焦小平被裁定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焦小平2000年至2022年擔任財政部辦公廳部長辦公室副處長級秘書,財政部國際司資金統計處正處長級幹部,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主任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批貸款、收購股權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743萬餘元。(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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