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車撞學童案  法院重判被告黃文死緩 (18:10) – 20241223 – 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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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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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上學高峰期,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大批學生及家長遭男子黃文故意駕車撞擊。案件一審12月23日在湖南省常德市中級法院審理並宣判,法院裁定被告黃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黃文因投資虧損、與家人矛盾等原因,為發泄個人情緒,駕駛汽車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玉霞街道雙潭路附近,加速、連續衝撞小學生等人群,並在車輛因故障停駛後持械下車攻擊群眾,被當場抓獲。

黃文的犯罪行為致30人傷(7人輕傷、16人輕微傷、7人輕微傷以下損傷),其中包含18名小學生,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黃文選擇不特定多數的無辜小學生作為主要作案對象,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選擇人流集中的地段、學生入校高峰時段,駕車衝撞人群,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行為造成多人受傷,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給被害人及在校學生、周邊群眾造成心理創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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