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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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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一審3月18日在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裁定李曉鵬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600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李曉鵬1994年至2021年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3萬餘元。(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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