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8日)發布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廣西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彭曉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彭曉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廣西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通報稱,經查,彭曉春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彭曉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翻查公開資料,彭曉春生於1961年11月,廣西合浦人。他1989年7月參加工作後長期在廣西政壇任職,歷任扶綏縣委書記,柳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柳州市委副書記等職,2008年任廣西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自治區黨委政策研究室主任,2010年任賀州市委書記,2013年任百色市委書記,2018年任廣西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後卸任,於今年6月落馬受查。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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