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木匠(0837)宣布,將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從開曼群島遷冊至香港,並擬於開曼群島申請撤銷註冊。其董事會後續將按照香港法例之規定,進一步建議採納新細則,以取代現有章程大綱及細則。除將產生之相關開支外,是次遷冊將不會改變公司之相關資產、投資、管理或財務狀況,亦不會改變股東之權益比例。遷冊將不會涉及撤銷股份之上市地位。
該集團指,香港政府已引入公司遷冊制度,由於其已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並在香港設立主要營業地點,遷冊後其可減少跨國合規的複雜性,精簡法律實體架構,有效減少多司法管轄區合規帶來的成本;另香港的法治傳統強調公平性、一致性及司法獨立性,這鞏固香港營商環境的穩定性及可預測性。在優良的法治傳統下,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素以營商便利見稱。香港憑藉開放而高效的企業管治制度、簡單稅制、國際級專業服務和戰略地理位置成為國際樞紐,吸引包括其在內的企業遷冊至香港。遷冊亦是其進一步紮根香港的重要舉措,既能加強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對其信心,亦有利於與投資者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