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一致行動人士協議將不再具任何效力,且一致行動人士協議項下一致行動人士所有相應權利義務均告終止及解除。
因此,自終止協議日期起,泰鼎不再有權行使諸暨宇嘉、徐松強及徐華於公司股東大會擬提決議案的表決權,且泰鼎、諸暨宇嘉、徐松強及徐華不再屬收購守則所界定的一致行動人士,且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彼等各自不應再被視為擁有其他人士實益擁有股份的權益。
於今日公告日期,一致行動人士合共持有4557.3175萬股公司內資股及15.85萬股公司H股,合共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3.18%。
公司董事會認為,終止一致行動人士協議及上述公司相關股東所持股份權益變動,將不會對集團的運營或財務狀況產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據公司公告,泰鼎由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孫連清及其配偶徐麗麗分別持有65%及35%權益,在終止協議後,泰鼎將持有22.07%公司已發行股本﹔諸暨宇嘉則是乾宇全資附屬公司,非執行董事傅松權的女兒傅芳英直接持有60%,其配偶湯仕堯直接持有40%權益,在終止協議後,諸暨宇嘉持有8.63%公司已發行股本﹔徐松強為公司執行董事,在終止協議後,他持有公司已發行股本的2.28%﹔徐華則為公司前高級管理層成員,在終止協議後,她持有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