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環保(0895)發通告指,深圳證監局要求東江環保董事長、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後續根據深圳證監局要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深圳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並向東江環保發出監管談話措施決定書,指出財務會計核算及公司治理不規範,反映公司於財務會計核算、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問題。
通告指出,決定書指出東江環保個別項目收入存在跨期、點價交易的稀貴金屬回收利用業務和填埋氣發電業務收入確認不規範、陽極泥銷售業務收入確認會計政策變更依據不足且成本核算不規範、個別項目特許經營許可權攤銷期限依據不充分、重金屬污泥車間借款利息資本化不規範。此外公司還存在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不完善、2022年商譽相關資產組的認定口徑與年報披露不一致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