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下月1日全面實施,涵蓋發光二極管(LED)燈、氣體煮食爐和即熱式氣體熱水爐。
機電工程署表示,計及第四階段,強制性標籤計劃共涵蓋11類訂明產品,包括空調機、冷凍器具、俗稱慳電膽的緊湊型熒光燈、洗衣機、抽濕機、電視機、儲水式電熱水器、電磁爐、LED燈、氣體煮食爐和即熱式氣體熱水爐。
強制性標籤計劃第四階段去年9月1日生效,並設有15個月過渡期。實施第四階段後,估計每年可額外節省約1.6億度電,相當於約75,000公噸碳排放。計劃涵蓋的住宅總能源消耗量將由約五成大幅提高至約八成。
能源標籤按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分為五級,獲第一級能源標籤的產品能源效益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