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今(30日)公布,就「原訟法庭」對粉嶺高爾夫球場的擬議公營房屋發展司法覆核裁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與律師團隊對「原訟法庭」的裁決進行了詳細研究後,不能同意裁決部份內容,因此決定提出上訴。上訴理據包括:
(1)《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中已清楚列明諮詢公眾的機制和時間表,合適地平衡公眾參與和項目發展確定性的需要。原訟法庭的裁判,等同於條例列明的機制以外加上再進行公眾諮詢要求,將令整個環境評估程序無法合理地正常進行和不斷拖延,對項目發展帶來嚴重負面的影響和不確定性,違背了《環評條例》的立法原意。
(2)裁決對現正進行和未來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將衍生重大的系統性影響,尤其可能導致發展受嚴重拖延,操作和執行上產生嚴重耽擱等問題。
環保署決定就該裁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釐清相關法律的合法合理詮釋,以維持環境影響評估法律框架和具體執行的確定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發展局:建屋規模檢討需額外時間完成
有利害關係方的土木工程拓展署亦出稿指提出上訴。署方指原訟庭對環評進行的方式和採用的評估方法猶如加入法例以外的額外要求。署方指涉及《環評條例》的合法和合理詮釋,不但關乎擬議球場建屋項目的環評報告,亦廣泛影響其他發展項目的環評工作,影響深遠。政府有必要按箇中的公眾利益提出上訴。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原訟庭的相關裁決,對建屋量和完工時間有實質影響。而上訴庭日後的審議進度亦可能會進一步影響擬議建屋項目。發展局和土拓署須因應最新情況,包括擬議項目的可建屋量和時間表、上訴程序的進度等,作出全面研究和評估。為此,土拓署需要額外時間處理原定在今年內完成的建屋規模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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