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屋平權案裁定同志方勝訴,房委會及律政司不服上訴,遭終院後續駁回,裁定房委會政策過度限制基本人權。律政司長林定國今日(15日)表示,近五年共有61宗指稱政府涉嫌過度限制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申請,14宗還在等原訟法庭判決,42宗政府勝訴,佔69%,僅5宗政府敗訴,佔8%。他強調政府對勝算不高的官司仍堅持上訴,是因真誠相信有關法例未過度限制人權,亦需法庭對有關議題做出「終局性、權威性判決」,幫助政府「精準理解不足之處」,以重新修訂有關法例。
至於有關案件所致的支出,他透露,政府未有備存有關內部員工的開支,而招聘外判大律師的費用為平均每年389萬,敗訴令政府共支出92萬元訟費,勝訴合共獲得415萬訟費。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口頭質詢時,問及政府為何堅持對勝算不高的案件上訴,勞工界梁子穎則關注政府以何種機制確定是否上訴。林定國表示,政府有「一籃子」考慮因素,勝訴機率僅是其中一項,另須顧及整體公眾利益,尤其是部分政策涉及公共資源分配,影響深遠,他又強調法例均透過立法會審慎訂立,政府真誠相信符合人權自由,因此通常在司法覆核時均會「據理力爭」。
選委界簡慧敏關注政府財赤,日後是否可不就已敗訴的同類問題上訴,例如同性伴侶公屋權益等,以節省公帑。林定國指,終審法院機制上只接受具備廣泛性、重要性以及涉及公眾利益的上訴,毋需爭辯的議題的上訴申請會被拒,強調政府進入終審法院的議題必然爭辯必要。他續指,覆核申請人往往會提出數條理據,縱使終院裁定政府敗訴,「很有(終院)只是接納可能甲乙丙丁(理據)中的一個」,可據此精準找出法例問題並改進。
葉劉淑儀另關注近年來司法覆核個案數字下跌,是否是因申請人更難申請法律援助。林定國表示,數字下跌理由繁多,法援的門檻是案件合理、具可爭辯性,門檻不高,相信市民司法覆核的權利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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