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隔4年被控暴動認罪還押 已居日本前年回港探母被捕 (13:50) – 20250314 – 港聞

男子隔4年被控暴動認罪還押 已居日本前年回港探母被捕 (13:50) – 20250314 – 港聞

2019年8月31日,一名21歲青年涉嫌在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一帶參與暴動,事隔4年被控,案件原定今(14日)在區院開審,被告審前認罪。案情顯示,當日被告跟隨其他示威者逃跑,被制服時企圖腳踢警員。辯方求情指被告只被搜出口罩、手套等,參與程度低,控方回應時引述案例指,同級法院判刑毋需講求一致性,而只被搜出前述物品,已可肯定有意圖參與暴動,罪責中等。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20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現年27歲的被告陳煒堯原先於日資會計公司任職,現已請辭。案情指,2019年8月31傍晚開始,大批示威者聚集於金鐘、灣仔和銅鑼灣一帶,近晚上8時,有人於軒尼詩道近晏頓街架設路障縱火,另有人以工具破壞大公報標誌,以噴漆噴上口號和照射雷射光。隨後有示威者拆毀路邊鐵欄架設路障、投擲汽油彈和回擲警方的催淚彈。另一方面,警方經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推進,曾發射海綿彈槍和水炮車。

示威者四散逃跑,有人跑入天樂里和灣仔道,機動部隊成員目睹被告跟隨其他示威者跑向灣仔以東,嘗試截停他。被告不依從,企圖踢向警員,警員遂朝被告大腿位置使用長警棍3次,成功將他制服。被告當時身穿黑色衣物、雙手戴迷彩手套、頸上掛著一個3M口罩;背囊搜出一對勞工手套、口罩及過濾器。

辯方求情指,被告2020年1月離港前往日本,已有穩定工作,有意移居當地,至2023年9月被告回港探望病母,因而被捕。辯方呈上被告前僱主、家人、女友等求情信,讚揚被告為人正面、做事認真,雖然被告非最早時間認罪,仍應獲5分之1至4分之1減刑。辯方提到,無證據顯示被告投擲汽油彈、其被捕位置非暴動核心範圍,當時灣仔一帶仍有車輛行駛和途人經過,望法庭給予最大扣減。

此外,法官張潔宜關注示威者人數和警力比例,控方表示無相關數據,推論前者人數遠超於後者。辯方則表示未能反駁控方説法,惟冀法庭考慮對被告最有利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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