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2022年向衛生署隱暪行蹤,被裁定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成立,判罰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王詩雅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案件今日(2日)在高院舉行。上訴方主要爭議衛生署人員查詢行蹤時,沒有表明法定身分,違反條文要求;法官另關注終院就林卓廷案的判決,指該案與本案同涉及條文詮釋的方式,法庭待雙方補充陳辭再作裁決。
上訴人王詩雅今日沒有到庭,她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作代表。潘熙指出,《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D章)訂明相關人士須向衛生主任或獲授權人員提供資料,惟案發時3名衛生署人員,即時任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及兩名護士,3人與上訴人在電話交談時沒有表明獲授權的身份,違反條文要求。
暫委法官李俊文質疑,如果相關人員僅沒有說一句「我係獲授權人員」便致使提供虛假資料的人毋須負上責任,妨礙控制疾病傳播,反而有違立法原意。潘熙回應,稱要求來電者查詢個人資料之前表明其身份,是為保障受查人的私隱與緘默權,故上訴方對於條文詮釋是兼顧私隱與刑責;律政司一方則指,不應狹義地解讀條文。
李官另關注,昨日終院就林卓廷案的判決,指雖然該宗案件是涉及《防止賄賂條例》,與本案所涉條文不相關,惟林卓廷案涉及如何詮釋條文,條文應從立法原意還是條文用語作詮釋,而且終院就兩方面均有表述。由於本案同涉條文詮釋,李官形容兩案似有「表面關係」,遂著雙方研究案例對本案有否幫助。法庭會在雙方補充書面陳辭後的3個月內頒布判辭。
相關字詞﹕洪門宴 王詩雅 林卓廷 法庭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