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涉強姦前女友重審罪成 官斥被告極其卑鄙下流 (17:43) – 20250417 – 港聞

保險經紀涉強姦前女友重審罪成 官斥被告極其卑鄙下流 (17:43) – 20250417 – 港聞

34歲前保險經紀涉2021年於秀茂坪某單位強姦前女友,又迫對方口交和掌摑她,去年在高院受審後,被陪審團裁定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等3罪罪成,惟當時陪審團無法就強姦罪達成有效裁決,使案件需要重審。重審後,涉事男子昨被裁定強姦罪成,今(17日)就各項控罪被判監6年4個月。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把事主當作泄慾工具,行為極其卑鄙下流。

被告劉億利(34歲,保險經紀)去年被陪審團裁定普通襲擊、刑事損壞和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合共3罪罪成,惟陪審團無法就強姦罪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使案件需要重審。重審後,被告昨被裁定強姦罪成,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

法官郭啟安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因事主X結識新男友而萌生妒忌心,最終為泄憤犯案,現已感到後悔。郭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明知X有新男友,卻以X的口交片段威脅對方性交,批評被告將X當作泄慾工具,對她毫不尊重。

郭官又提到,被告在重審中再次不認罪,令X要再出庭作供,勾起她對事件的回憶,帶來二次傷害;X的創傷報告亦顯示,本案在X心理上留下陰影,令她跟男性建立親密關係能力大受影響,決定以監禁6年3個月為強姦罪的量刑起點。郭官把強姦罪和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罪的刑期同期執行,並將普通襲擊和刑事損壞罪的一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終判被告就4項控罪監禁6年4個月。

控方開案陳辭指,2020年10月,X透過社交應用程式結識被告,兩人及後發展為情侶關係,至翌年年中分手,之後X跟另一男子Y拍拖。控方指,2021年7月27日凌晨時分,被告要求進入X的住所,否則會「搞」她的祖母,當時受驚的X遂為被告開門。控方續謂,被告其後在單位內連番掌摑X、用手叉向其頸,又將X的手機擲在地上;同晚X在受脅下為被告口交,並遭被告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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