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涉事舞台公司協興隆已還清債務 獲撤清盤呈請 (13:43) – 20250423 – 港聞

MIRROR演唱會事故|涉事舞台公司協興隆已還清債務 獲撤清盤呈請 (13:43) – 20250423 – 港聞

涉及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的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早前另遭一間舞台設備公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清盤,案件今(23日)開庭處理。庭上透露,協興隆已支付整筆債務。聆案官下令撤回清盤呈請,協興隆須向呈請方支付兩萬元訟費。

本案呈請人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遭呈請清盤的公司為協興隆舞台工程。呈請方庭上申請終止清盤程序,並要求協興隆支付逾3.8萬元訟費。

呈請方表示,本案程序在短時間內完結,從今年1月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至2月入稟清盤呈請,協興隆4月已償還整筆債務,毋須委聘資深的法律團隊處理。因協興隆一方需時準備文件,案件兩度休庭押後。

聆案官梁文亮表示,協興隆一方的準備工作未如理想,導致聆訊不必要地延長,法庭評核訟費會納入考慮。聆案官頒令撤銷本案清盤呈請,協興隆須向呈請方支付兩萬元訟費。

翻查資料,協興隆去年1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6罪,判罰款42萬。由MIRROR演唱會墜屏事故衍生的司法程序至今未完,3名涉事項目經理早前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案件下月6日續審,料屆時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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