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入稟要求推翻房屋收回決定 稱單位用電少因無「Wi-Fi」 且會在胞妹家中洗澡洗衣 (18:37) – 20250716 – 港聞

去年5月至8月,房委會多次突擊抽查天水圍一公屋單位,發現住戶不在家中,加上單位水電用量低等因素,最終勒令收回單位。住戶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房委會決定,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住戶解釋,涉案單位沒有WiFi,她亦會在胞妹家中洗澡和洗衣服,因此單位水電用量低。房委會一方重申,基於當局進行18次突擊巡查都找不到住戶等一籃子因素,認為她並非經常住在涉案單位。法官聽罷陳辭後,表示會在兩個月內頒判決。

申請人鄧慧賢報稱小提琴導師,居於天水圍天慈邨一單位;建議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及房委會。就單位水電用量,自行應訊的鄧慧賢陳辭指,她會在辦公地點為手機充電、在胞妹家洗衣服和洗澡,加上單位沒有WiFi、家居電話和電視機等原因,因此單位水電用量低。鄧重申,當局未能提出直接證據,證明她不在單位居住。

在入稟狀自言遵循節約能源原則、夏天不開冷氣的鄧慧賢另提到,根據天文台資料,本港5至8月夜間平均氣溫為26度,而機電署主張,從環保角度而言,應把冷氣調校至25.5度,反問夏天夜間「係咪有需要開冷氣?」

鄧慧賢的胞妹補充,她們一家「窮住大」,生活方式節儉,認為當局不應把「自己嘅諗法」套用到別人身上。此外,鄧的胞妹指出,鄧要照顧患白內障的母親,因此部分時間不在家,並質疑當局多次安排在辦公時間作突擊家訪,強調「家姐係有返屋企」。

房委會一方陳辭指,在去年其中169天,單位有163日的耗水量為零,單位亦多次出現零耗電量的情況,再加上當局巡查18次也找不到鄧慧賢等一籃子因素,認為鄧並非經常住在涉案單位。

另外,房委會一方在法官林展程詢問下確認,當局去年調查期間,不清楚鄧慧賢有早出晚歸的習慣,而最晚一次的突擊家訪在晚上9時許進行,不曾安排凌晨家訪。房委會一方解釋,在凌晨時分家訪需顧及「安全性」及會否騷擾其他住戶等因素,並謂可從水電用量反映單位夜間是否有人居住,認為當局沒在凌晨家訪並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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