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案上訴|上訴方指林卓廷不認同無差別否決 另指原審法官干預鄒家成自辯 律政司認為原審推論合理亦無過度干預 (17:44) – 20250716 – 港聞

「35+」案,45人裁定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其中12人不服上訴,上訴聆訊今(16日)續。上訴方指出,林卓廷在論壇表明若政府「派錢」,一定會投票通過財政預算案,代表他不認同無差別否決財案,是上訴方「最好的證據」。上訴方亦投訴,原審法官過度干預鄒家成自辯作供,削弱審訊公平性。

其中11人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現聽取定罪上訴人的案情部分。上訴方大律師沈士文指,民主派初選關乎戴耀廷主張「攬炒」,惟無證據顯示黃碧雲、林卓廷曾與戴直接溝通,原審裁定二人知悉戴的主張,欠缺直接證據。

原審基於民主黨時任主席胡志偉的言行,裁定黨友黃碧雲、林卓廷採納同一立場,會無差別否決財案。沈士文爭議,該黨參選超區的涂謹申、鄺俊宇沒有被控,參加初選不足以入罪。沈續指,警方搜查民主黨多人,未發現該黨文件談及否決權,而鄺在論壇表示「攞幾廿億畀老人家……依啲票係要投贊成」,顯示民主黨未必有一致否決立場。

沈士文強調,林卓廷曾表明若政府向每人派錢3萬元,「我一定要投贊成票」。沈表示,林無跟隨辯論筆記內容,反而講出內心想法,顯示林不認同無差別否決,「這是我在審訊中,找到最好的證據」。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則指,何和控方證人區諾軒看法相近,均認為民主派難以取得過半議席,「35+」計劃不會實現,惟原審忽略有關證供,致定罪不穩妥。就被告擬協議否決2021年財案,Beel表示控方無引用專家證供說明財案不獲通過,案中各人只想以議員身分要求政府回應民意,不屬顛覆政權。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關文渭提出,鄒在原審自辯講述「35+」會否實現時,遭法官陳慶偉打斷,陳官更質疑證供毫無邏輯;假設本案由陪審團審理,陳官的舉動猶如陪審員當面與同儕評論證供。關續指,在鄒自辯其中一日,原審法官提出逾133條問題,辯方主問則提出逾122條問題,質疑原審過度干預鄒作供,予人審訊不公的印象。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今午回應上訴方陳辭,表示原審裁決理由充分,法官可考慮證據的疊加效應定罪。對於民主黨成員會否一致否決財案,劉稱該黨高層胡志偉、尹兆堅在各自初選組別簽署「共同綱領」,承諾運用否決權;原審裁定黨友林卓廷、黃碧雲都會否決財案,是合理推論。

劉德偉亦反駁鄒家成作供被打斷、有損公平審訊的說法。劉指本案由三名資深法官審理,他們不但考量法律原則,也負責裁斷事實爭議,有必要向自辯被告釐清證供。劉又指,鄒原審有法律代表在席,無證據顯示法官過度干預,影響辯方案情。

法庭一連三日聽取定罪上訴陳辭,開始處理刑期上訴。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梁麗幗表示,吳發起「三投三不投」是性質中立的行動,有關帖文和廣告無提及否決財案,刑責不應該比同案「積極參加者」重。梁又指,吳不是鎂光燈下的政治人物,公眾影響力有限,原審判囚7年3個月太重。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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