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瞞債詐騙遮仔會貸款罪成候判 官稱被告說法不可信 (11:39) – 20250813 – 港聞

一名時任警員涉隱瞞曾向6間財務公司借貸逾50萬元,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逾5.7萬元貸款,今(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一項欺詐罪成,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裁判官表示,被告辯稱因2019年工作忙碌患感冒,但他在貸款申請表簽署確認「本人健康狀况良好」,和庭上說法有重要分歧。裁判官裁定被告蓄意隱瞞過往貸款情况,誘使互助社批出貸款,裁定他罪成。

控方案情指,被告馬偉昌(47歲)於2019年獲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57,060元貸款,他申請該貸款時,尚未償還另外6間財務機構的貸款;惟他申報自己無向其他財務機構借貸,亦沒有在「每月總供款額」一欄填寫任何金額。他自辯稱警隊2019年每日加班,無法集中精神,在草率糊塗之下漏報貸款,亦填錯加入警隊的日期。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指,不接納被告自辯的證供,因他填錯入伍日期後曾作更正,整份貸款申請書只有借貸紀錄的內容出錯。王官表示,被告承認漏報過往貸款紀錄,就算他一時剔錯,亦無理由不填寫每月總供款額,加上他2017年向互助社申請貸款時,曾經如實申報貸款紀錄,與本案的2019年申請書有重大差別。

王官強調,被告曾在申請書簽署,確認資料正確及自己健康狀况良好,他庭上解釋僅「求其」簽署,說法不可信;他不只一次向互助社申請貸款,必然知道申請書是重要文件,糊塗簽署的說法有違常理。王官表示,若借款人每月還款額超過月薪七成,互助社會要求提供其他收入證明,再作考慮,案中被告隱瞞貸款紀錄,互助社沒有進一步查問下批出貸款,被告必定誘使互助社批出貸款,使互助社蒙受不利,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子育有兩女,現分開居住,由被告照顧14歲幼女。辯方冀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王官表明不會考慮。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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