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落藥迷暈3名女同事罪成候判 官稱案件嚴重明言可判監 (17:57) – 20250818 – 港聞

一名直銷公司銷售員涉嫌趁不同的女同事或下屬在他家中留宿時,落藥迷暈對方。該名銷售員否認3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罪名,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全部控罪成立,還押至9月23日判刑。法官斥被告違反事主信任,即使無證據顯示被告落藥後的行為,事件非常嚴重,或致女性對人失去信任,可判監禁式刑罰。

被告潘迪偉(43歲)被控於2013至2014年間,在九龍城廣播道柏園某室內先後非法及惡意向3名事主施用催眠藥,意圖使3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法官練錦鴻綜合證供指,3人和被告任職同一間直銷公司,甚少提防被告,她們獨處時飲下被告提供的飲品,導致頭暈不適。

練官裁決指出,3人的經歷有相似之處,不可能以意外或巧合解釋,亦無證據令法庭懷疑她們合謀作偽證,基於私人恩怨頂證被告。練官續指,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添加物品的化學成分,但從事主飲用後反應相似,法庭可作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在飲料加入物品,令她們不省人事。

控方審訊時呈上被告與生意伙伴的對話錄音,被告坦承犯錯並跪求原諒。練官表示,該生意伙伴在直銷圈子有「大老師」之稱,地位近乎精神領袖,與被告所屬公司合作緊密;他暗示被告從實招來,讓事主考慮會否報警,意味若被告承認指控,可以留在直銷公司工作。練官認為,控方未能在亳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自願供述,故不接納用錄音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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