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由2022年起計共收到221宗涉及旅遊保險的投訴,其中今年首十個月接獲55宗相關投訴,包括索償爭議。有投訴人回港時寄艙行李延誤31小時但不獲補償、自駕遊遇上大風雪受困延誤旅程但不屬保障範圍等。消委會稱,旅遊保險產品種類繁多,消費者未必能全面掌握保障範圍及細節上的差異,而在不同情况下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對保障範圍的理解均存在分歧。消委會建議業界加強條款透明度、突出重要資訊;消費者則應仔細比較不同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及不保事項、細閱詞彙釋義內容。
其中一宗投訴個案中,投訴人由加拿大溫哥華旅行返港時,寄艙行李翌日才運抵香港,共延誤約31小時。保單顯示「行李延誤」的保障是延誤每6小時最高賠償300元,遂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惟保險公司以回程航班的行李延誤不屬保障範圍為由拒絕賠償。投訴人不接受解釋,遂向消委會投訴。 保險公司向消委會指,「行李延誤」的保障範圍可就因行李延誤令受保人在抵達目的地後未能取回行李,而需額外購買的合理及必要衣物、必須品或洗漱用品的費用作出賠償,而「不保事項」列明受保人返抵香港後的任何損失不屬「行李延誤」保障範圍。個案最終未能達成共識。
另一宗投訴個案指,投訴人到日本自駕遊7天,駕車前往位於山上的酒店時遇上大風雪,被困於山區公路上超過8小時,最終翌日清晨才抵達酒店,投訴人認為事件縮短了酒店住宿時間,亦影響住宿體驗,應受保單中的「旅程阻礙」和「旅程延誤」保障,遂遞交索償申請,要求賠償道路緊急救援服務及一晚酒店住宿的費用,合共約10萬日圓。惟保險公司指索償不在保障範圍內;投訴人要求重新審核申請,及詳細解釋拒絕賠償的理據,惟未獲回覆。
保險公司回覆消委會指,保單的「旅程阻礙」保障是指因縮短旅程或更改旅程所造成的損失,惟投訴人的個案不屬此情况;而「旅程延誤」則保障公共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力而延誤的損失,而自駕租用的車輛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同不屬保障範圍。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若對索償結果不滿,可考慮諮詢保險投訴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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