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婦東莞不適返港後未獲即時手術 急症室專家證人:醫院輕視內地醫療紀錄及延誤診斷 (16:05) – 20251119 – 港聞

七旬婦於內地旅遊時不適,獲東莞醫院診斷為心臟主動脈剝離。婦人回港前往北區醫院,同日晚上逝世。死因研訊今(19日)續審。專家證人供稱,北院登記處職員不應輕視家屬提供的內地醫療紀錄,應告知護士跟進;事主送入北區醫院逾2.5小時才診斷為心臟主動脈撕裂,屬延誤診斷。家屬結案陳辭指,曾向院方提供內地診斷紀錄,「但係我想做嘅嘢全部被拒絕」,感內疚難受。

瑪麗醫院急症室榮譽顧問、急症科專家證人梁令邦供稱,事主陳鶯鶯(終年71歲)死於心臟急性主動脈撕裂,此病有40%死亡率,若延誤診斷會增加1%至2%死亡率。梁表示,事主在北區醫院見醫生和接受大動脈電腦掃描之間,相隔逾2.5小時,醫生應提高臨床觸覺,避免延誤診斷;北院醫生起初懷疑事主心肌梗塞,未考慮主動脈撕裂的可能性,直至晚上9時才安排大動脈電腦掃描,對存活率有負面影響。

梁表示,事主左右手測得血壓相差11 mmHg,北院醫生應從中發現血管疾病,盡早安排檢驗。梁提到,事主女兒供稱曾將內地醫院診斷出「爆血管」告知北院,惟北院醫生起初只懷疑事主心肌梗塞,兩者版本有差異。梁認為若家屬和北院溝通良好,例如表明事主在內地診斷主動脈「爆血管」,或可避免北院診斷延誤;北院醫生亦有責任問清楚內地醫院的診症情况,懷疑事主主動脈撕裂的門檻不可太高。

針對事主女兒曾向北院登記處職員展示內地醫療紀錄的影片被拒,梁令邦認為涉事職員不是醫護,只是行政人員,「唔可以怪佢」,但身為醫院團隊一份子,該職員不應該輕視家屬提交的醫療紀錄,應提醒分流站護士留意。

事主長女郭亦蘭在結案陳辭指,亡母的生命相當重要,她陪同母親入院時肯定了展示手上所有醫療紀錄,惟北院職員拒絕接納資料,沒有為病人行多一步。她感慨當晚不應該捉住母親的手,「我一咪叫佢唔好瞓」,對母親去世感內疚。醫管局在結案陳辭指,事主女兒的口供和書面供辭不一致,她未必完整道出事主在內地醫院的診斷,事主因自然疾病身亡,冀陪審團裁定死於自然。裁判官明日引導陪審團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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