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黃大仙彩虹邨的地盤工2022年疑因友人欠債未還,在對方上門時用牛肉刀刺死對方,陪審團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但基於非法及危險行為裁定他誤殺罪成。法官胡雅文今(2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犯案後抹走刀上血跡並放回原位,不接納本案是單純的意外,且被告行為造成不必要的性命損失,刑期必須反映罪行嚴重性,判被告監禁10年。
被告趙忠原(現年63歲、地盤散工)被控於2022年2月11日在黃大仙彩虹邨紅萼樓2樓某單位謀殺許文達(終年39歲)。庭上透露,被告原擬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因而繼續謀殺罪的審訊。法官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與前妻和正值青春期的兒子一同居於案發單位,他依賴綜緩維生,過往有多次定罪紀錄,案底可算「非常差」。
法官判刑指,被告案發當日報警稱有人因意外弄傷胸口,其後先後就事件過程提供不同版本,例如稱事主維修水電時受傷,又説事主事發時欲取冰壺吸毒,他阻止不果後對方無故衝向刀鋒。法官認為前述說法均是謊言,最貼近實情的版本是被告得悉事主不治後所作的自然反應,當時他在醫院激動地表示二人曾因錢爭執,遂取刀刺對方。
法官續指,根據裁決,陪審團未能肯定被告有意圖殺害事主,但拒絕接納本案為意外,因事主無可能自行衝向23釐米長的刀鋒,使刀插入自己胸口,深度達10釐米,並完全切斷其主動脈。法官並提到被告報警前用毛巾抹刀放在原位,同樣顯示事件非意外。從二人的對話紀錄可見他們非朋友關係,但幾乎每天都會談論錢銀事宜,且同樣有吸毒習慣;就被告而言,其案底反映毒品問題已存在多年。
法官不接納辯方求情稱被告為人和藹可親,事發時欲幫助有困難的友人,事主因微不足道的事喪生,案中無其他強而有力的求情因素。法官以監禁15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後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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