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主任認隱瞞利益關係令兩公司獲批工程合約 判囚12個月 (14:33) – 20251204 – 港聞

一名前物業主任涉嫌在協助筲箕灣私人屋苑處理維修工程的採購事宜時,隱瞞自己與兩間能源和工程公司有利益關係,使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向公司批出工程合約。該物業主任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斥被告以權謀私、違反誠信,應予嚴懲,其背景和辯方求情不足以構成減刑,並拒絕辯方先索取報告的建議,就兩罪判他入獄12個月。

被告呂建法(71歲、港深智能管理前物業主任)承認兩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1973年來港定居,一直奉公守法,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妻子受情緒和病痛困擾。辯方並稱,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工程有任何問題,被告現已屆七旬,重犯機會低。裁判官判刑指,被告隱瞞自己在兩間涉案公司有重要崗位,令公司獲得工程合約,分別為期5年和涉及27個小型項目,增加案件嚴重性,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就兩罪判監12個月。

案情指,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稱港深智能管理)為筲箕灣的私人屋苑新成中心提供物管服務,新成中心法團規定每項工程必須取得最少3份報價,價低者得。被告在案發初期受僱於港深,派駐新成中心協助其業主立案法團處理採購事宜及監督工程承辦商。2023年初,新成中心法團直接聘任被告為行政主任。被告另成立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坤記工程公司,案發時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兩間公司。

案情續指,港深要求員工書面申報與承辦商的利益衝突,被告於2017年11月至2023年5月,向新成中心法團隱瞞他是新世代的重要控制人,誘使法團向新世代支付服務費共逾29萬元,以安裝一項節能照明系統。被告又隱瞞他在坤記擁有財務利益,法團最終就27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向坤記支付共約38萬元工程費用。被告在2023年7月被捕,他警誡承認在新世代有利益,並清楚自己有責任披露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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