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非華裔男子涉嫌向運輸署訛稱他們獲得海外駕駛執照,使運輸署豁免他們考試並發出本地車牌,因而被廉署拘控。其中兩人早前各承認串謀詐騙罪,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個月,緩刑1年。裁判官指兩名被告過往均曾參加運輸署駕駛考試,惟未能通過,顯然缺乏應有的駕駛技術和知識,並濫用政府機制,做法打擊公眾對道路安全的信心;但考慮到他們背景良好、坦白認罪,接納本案為單一事件,值得給予機會。
認罪被告為ONG Jomari Perfinan(航空公司休息室主管)及AHMED Waseem(送貨員)。控罪指二人在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串謀其他人,向運輸署訛稱他們符合「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資格,誘使運輸署向被告批出香港正式的駕駛執照。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案發時正值疫情,ONG Jomari Perfinan遭公司解僱,包括被告在內很多人都擔心生計,他相信考車牌能增加他獲聘機會,但未能通過運輸署的駕駛考試,因而犯案,事後因擔心道路安全未曾駕駛,現時已覓得新工作並獲晉升。辯方並稱,AHMED Waseem最年幼的兒子患自閉症,需進行物理治療,被告是他主要照顧者。辯方強調二人背景正面,在案件較早階段已認罪,並向廉署提供所需協助。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指,運輸署的考牌制度在於確保駕駛者有能力勝任,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其中AHMED Waseem兩度在運輸署考試中不及格,他們未持有海外地方,包括巴基斯坦所簽發的駕駛執照,卻訛稱自己有牌,使運輸署免試簽發車牌,濫用制度。裁判官認為任何人無牌駕駛,都等於置其他人於風險中,罰款不足以反映刑責。不過考慮二人個人情況,相信他們還押兩周已汲取教訓,決定給予最後機會,判他們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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