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無業男前年涉嫌在交友軟件認識一名同年已婚女士,將女方帶到紅磡家維邨的後樓梯內強姦對方。男子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日(5日)在高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認識事主當天,以提供大麻吸食為由邀請事主見面。事主受邀後被帶到案發的後樓梯間,被告突然強吻事主,事主掙扎但不成功,被告強姦事主後離開現場。案件押後下周一續審,將傳召事主作供。
被告盧彥銘(現32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3年10月30日,在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後樓梯強姦女子X。
控方讀出開案陳辭指,X是已婚,與被告本來不認識。案發當日下午,X與友人聚餐後獨自在旺角地鐵站內玩手機,她使用Heymandi交友軟件,收到被告的交友邀請。被告向X索取個人照片後,邀約X見面,並問X「要唔要smoke嘢」。X理解被告指吸食大麻,當時她情緒低落及對被告提議感興趣,遂同意邀請。
控方稱,二人在何文田地鐵站見面,被告稱帶X前往其位於家維邨的寓所,其間被告與X拖手、攬腰及親吻,X詢問被告名字及工作。其後被告帶X到家義樓1樓後樓梯,稱要在該處才能吸食大麻。惟二人到埗後,被告強姦X,X掙扎大叫,被告停止後穿回褲子,稱去取大麻,然後離開現場。X向保安員求助報案,翌日被告被捕,他在警誡下同意曾與X性交,但X自願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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