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警方針對社交媒體「唱高散貨」活動等涉嫌投資騙案而展開行動,4人涉嫌欺詐證券行作非法沽空,被控9項欺詐罪及9項交替的非法賣空罪。案件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4人承認交替罪但被控方拒絕。控方於開案陳辭指,被告藉非法沽空4間公司股票,帳面上共賺取約336萬元差價。首被告在警誡下自稱是「微信女」騙案受害人,於是想出反制策略,即透過沽出「微信女」推介股票,從中獲利4000萬。
4名被告分別是李景康(46歲)、李的妻子陳藝思(46歲)、林顯輝(45歲)及林的妻子許佩欣(50歲)。4人否認9項欺詐罪,承認交替的非法賣空罪,但不為控方接納而受審。
控方讀出開案陳辭,指李於案發時是一名證券行客戶主任。2020年6月至9月期間,陳、林及許先後向星火證券的經紀洪榮坤,指示沽售聲揚集團有限公司、國盛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中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康特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票。由於3人在星火證券沒持有相關股票,他們訛稱已在其他證券行持有相關股票,導致洪執行交易。3人會在沽空後,即日以低於出售價買入同額股票,再交付回星火證券,涉案交易中帳面共獲利約336萬元。
控方續指,2021年1月證監會人員分別搜查李與陳位於康城寓所、林及許位於西半山般咸道寓所。李被捕在警誡下稱,他曾因為買入「微信女」推介的股票而受騙輸錢,他聯合同案被告想出反制策略,不買入「微信女」推介的股票,而是先沽出,再低位買入。他們用記事簿寫下給予「微信女」的介紹費,當某股票有越多「微信女」介紹,他們有越大信心進行操作;林負責與「微信女」溝通,李負責分析股票,他們不會借貨沽售,而是在沽空後由李買貨交收,李聲稱利用這方法賺取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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