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油麻地吳松街發生工業意外,一名男棚工搭棚時疑因安全繩斷裂,從6樓失足墮斃。僱主早前被裁定3項傳票罪成,獲准分90個月繳付9萬元罰款,控方其後提出刑期覆核,案件今(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聆訊。裁判官引述被告稱,被告在其公司倒閉後出現財政困難,目前居無定所,靠打散工維生。裁判官指,罰款不能遠超被告可負擔能力,同時要反映社會對工業意外的關注等,下令把罰款上調至16萬元及縮短分期令。被告聞悉裁決後稱「還唔到」,「真係搏拉」。
被告許佢成(63歲)案發時獨資經營華昌棚廠,是48歲死者陳兆豐的僱主,案發後已沒營運棚廠。被告早前否認「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3項傳票控罪,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罰款9萬元,獲准分90個月付款,即每月須繳付1000元。控方早前稱,被告僅向事主提供爬山用安全帶,安全措施「極少」,而且他並非初犯,曾就一宗奪命意外有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定罪紀錄,申請覆核刑期及大幅縮短分期繳款令。
被告早前曾因「腳痛」缺席聆訊,被發拘捕令,他今日則有到庭,重申「希望可以維持原判」,並說自己暫時「做唔到嘢」。裁判官劉淑嫻就刑期覆核裁決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庭上供辭稱,有腳患的被告曾有兩段婚姻,育有5名子女,事發後被告的公司倒閉,要賣車賣樓還債,他目前居無定所,在朋友的貨車或公園留宿,靠打散工賺取每月4500至6000元維生。劉官提及,被告對事件抱有悔意,同時忘記部分存款去向。
劉官指出,法庭不應判處遠超被告能負擔的刑罰,不然會間接導致他入獄,然而判罰也應反映事件嚴重性,以及各界對工業意外的關注,加上被告有前科,決定把罰款由9萬元上調至16萬元。劉官提到,被告至今已繳付1.2萬元,上調罰款後尚有14.8萬元要付,下令被告分74月繳付餘款,每月付2000元。劉官裁決後,被告稱「還唔到」、近幾個月「完全工作唔到」,「真係搏拉」,又稱要向朋友借錢還款。劉官聞言後說,若被告之後無法繳款,須通知法庭,並警告若不按時付款有機會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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