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於10月在旺角一間桌球室的傷殘人士廁所內遭多名人士拳打腳踢,其間有人拍攝施襲過程並上傳網上。其中一名涉案16歲少女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慧敏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並指這對被告來說最有裨益。
被告鄭然曦(16歲,無業)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稱,戒毒所報告顯示,被告沒毒癮,而更生中心報告指她適合被判入更生中心。
陳官判刑時指,法庭首次押後判刑前曾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但被告似乎沒珍惜機會,而且疑似涉及毒品問題;法庭再押後判刑為她索取進一步感化官報告,結果報告內容不理想,但戒毒所報告顯示她沒毒癮。陳官稱,考慮到感化官認為被告不適合被判處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加上更生中心報告指她適合被判入更生中心,故判處她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女事主認識3名被告,在2025年10月17日下午約7時,事主與鄭然曦及其他友人前往旺角金雞廣場一間桌球室。事主在桌球室要求在場人士讓她吸加熱煙,現場有人感到煩擾,於是與包括鄭在內的人士帶事主到傷殘人士廁所「畀個教訓佢」。
鄭與其他人其後掌摑及拳打腳踢事主,其間有人拍攝影片。事主事後出現頭部觸痛,左邊面頰及嘴唇腫痛,遭家人發現受傷,最終報警。鄭於11月8日被捕,並指她是受其他人指使襲擊事主,但她「知錯喇,唔會再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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