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25年度,監警會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783宗新的須匯報投訴個案調查報告,按年增10.3%;同期通過1790宗須匯報投訴個案,按年增9.7%。報告期內錄942項「無法追查」指控,佔指控總數37%,亦較對上一個年度746增約26%。監警會主席王沛詩表示,絕大部分源於投訴人投訴後不協助投訴警察課調查,令投訴個案無法追查,浪費公共資源,故日後會重點向公眾說明投訴乃嚴肅之事,投訴人行使投訴的權利,同時有責任配合調查。
監警會今(9日)發表2024/25工作報告,提到該年度已通過的須匯報投訴個案及2530項指控,按年增9.1%;當中性質輕微指控佔93.4%,分別為錄得1249項、佔49.4%的「疏忽職守」,及錄得1114項、佔44.0%的「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
工作報告提到,監警會在報告期內向警隊提出19項改善建議和意見。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接獲警方通知信,關於其舉報案件的調查結果,再按信中提供號碼致電相關警員查詢詳情。由於無人接聽,投訴人留言要求警方回電,但一直未收到警方回覆,最終決定投訴。投訴警察課調查後發現,該警員未有回覆投訴人留言屬「疏忽職守」,並訓諭該警員。
調查發現,被投訴警員以為電話系統收到留言後,會自動發送電郵通知;但該系統不具相關功能,只會透過電話的留言顯示燈提示,警員需手動按鍵聽取,導致該警員無聽取投訴人留言及回覆。監警會建議,警方提醒警員兩種留言系統差異,及熟悉自身辦公室電話操作,長遠考慮統一系統,以免因誤解而引起不必要投訴;引述警方稱正研究改善措施。
另一宗投訴涉及一名持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的傷殘人士,事發當天投訴人將私家車停在「咪表泊車位」後離開,返回時發現車輛被票控未繳付「咪表」費用。投訴人稱已在擋風玻璃上,張貼獲豁免支付費用的許可證,指控票控警員「疏忽職守」。
該警員解釋,投訴人私家車停泊的「咪表」顯示無繳費,且無展示許可證,因此不符豁免繳付條件。投訴警察課檢視該警員拍攝的照片,發現拍攝位置較遠,未能顯示擋風玻璃上有否許可證。由於缺乏足夠證據支持或否定任何一方說法,投訴警察課無法證實該警員有否疏忽職守。
監警會建議警方檢討發出告票程序,減少不必要爭議或投訴。投訴警察課接受建議,提醒該警員確保拍攝照片足以證實違例情况;另優化內部程序,訂明拍照片數目要求,並將多張「樣本相片」上載至警隊手機程式,讓前線參照標準拍攝,確保照片能反映實况,包括擋風玻璃上有否展示相關證明。
王沛詩又透露,目前接獲幾宗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投訴,仍在調查中,不便透露案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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