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本地無業男子涉利用約半年前經詐騙取得的他人身分證副本,冒認宏福苑災民登記了俗稱「災民證」的「緊急救濟登記證」,利用該證騙取政府1萬元應急錢及至少兩個慈善機構的津貼,共涉1.8萬元。他已被暫控一項欺詐罪、兩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案件將於明日(12日)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本報今日(11日)頭版報道,案中事主黃先生指,他與父母居於宏福苑一單位,11月28日即火災發生兩天後,其七旬父到中華基督教會馮梁結紀念中學申請「災民證」及1萬元應急錢;數日後其父接到民政總署職員來電,稱該1萬元已被人領取。他們亦到聖公會及九龍樂善堂申請機構提供的援助,同樣獲機構職員告知,已有人以該地址的災民證登記應急錢,分別涉5000元及3000元。
黃父之後獲樂善堂職員提供懷疑假冒者的災民證及身分證副本,證件持有人為一名29歲姓陳男子。黃父憑該資料報警。
警方調查後,發現涉案人士上月29日利用他人身分證影印本登記為災民,獲發災民證。他於上月29日至本月2日期間用該證及該身分證影印本冒認災民,向不同機構騙取援助金,共涉1.3萬元,據悉包括政府的1萬元應急錢及樂善堂3000元資助。警方本周二(9日)展開埋伏行動,拘捕一名36歲男子,他當時正用同一手法,從大埔一社福機構領取5000元應急錢後離開,據悉是聖公會。警方於被捕男子身上搜出屬他人身分證副本、災民證,並起回5000元。
警方調查亦發現,被捕者6月藉假冒官員電話詐騙取得他人身分證副本,並用於本案,相信今次單獨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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