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浸大學生會成員涉偕男子挪用資金 其中一名被告缺席聆訊 (18:08) – 20251211 – 港聞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的一男一女成員涉嫌於前年至去年間挪用學生會資金約75萬元,兩人與該女成員的男友朱棨燊同被控串謀欺詐罪,朱棨燊另被控3項洗黑錢罪,案件今(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朱棨燊今缺席聆訊,法庭發出拘捕令。兩名學生會成員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將案件轉介至區院的文件,兩名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

被告依次為陳俊暹(21歲,學生)、翁碧淇(24歲,客戶服務員)、朱棨燊(28歲,無業)。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一項交替盜竊罪。朱另被控3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8月16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莊佩賢,即不誠實而虛假地向莊表示其須向陳俊暹及/或翁碧淇及/或朱棨燊報銷某些款項,而誘使莊從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恒生銀行賬戶及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東亞銀行賬戶中,提取合共港幣749,457元。交替控罪指,3名被告在上述時段偷竊港幣749,457元,而上述物品為屬於他人的財產。

朱另被於2023年5月17日至2024年7月30日之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財產,即一筆於眾安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331,077.07元的款項、一筆於MOX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647,494.6元的款項,及一筆於渣打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669,193.31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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