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關高級女關員虛報在家工作「秘撈」兩罪成 官稱監禁無可避免 (14:28) – 20251212 – 港聞

前海關高級女關員新冠疫情期間涉向海關虛報28次在家工作,實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秘撈」。她否認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及欺詐兩罪,經審訊後,今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辯方冀判處緩刑,指被告將償還案發時虛報在家候命所得薪金及外間工作所賺津貼,涉款約12.3萬元。惟暫委裁判官指,案件牽涉公帑,監禁是無可避免,被告須還押至12月24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於裁決時引述控方案情,指女被告李桂華(42歲)於2008年入職海關,2011年至2021年間被告持續向海關申請外間工作,均獲批准。被告在2021年至翌年4月沒有作有關申請,出現「空窗期」,上司要求被告欲重新申請時,需就「空窗期」作解釋。被告填寫涉案表格時,聲稱因為私人理由,自2021年5月至翌年4月間沒有兼任外間工作。

鍾官續指,被告事實上在該時段在醫療輔助隊出勤99次,領取10.4萬元津貼,另於2020年2月至翌年1月間,沒有向海關申請休假或補假下,在醫療輔助隊出勤28次,欺騙海關就她在家候命而發出1.9萬元薪金;辯方案情則指,被告不知道原來出現「空窗期」,她認為疫情期間在醫療輔助隊出勤屬於「臨時措施」,不應視為外間工作,並因為誤解醫療輔助隊發出的通告內容,誤以為公務員參與防疫工作時毋須向所屬部門請假。

鍾官分析指,關員的外間工作申請,每半年覆核一次,《公務員事務規例》列明審核時需考慮事項,包括外間工作時間、薪金及會否影響工作表現等,故被告填寫表格時錯誤陳述,導致海關未能全面審核其申請是否合適。鍾官考慮被告說法,指她在醫療輔助隊的99次出勤,並非全部與防疫工作有關,除了56次到隔離中心服務,其餘出勤包括駐港解放軍「八一」招待會、全民運動日、某馬拉松活動的急救服務等,並指公務員受薪在家工作時不應安排私人事務或外間工作,「收兩邊薪金都唔合理」。最終裁定被告罪成,須還押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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