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無業男被指冒認大埔宏福苑火災災民,向民政處、樂善堂和聖公會騙取共1.8萬元緊急救濟金和津貼,並導致一名宏福苑業主無法從民政處取得緊急救濟金。無業男被控「欺詐」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5罪,案件今(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0日再訊,以待調查被告有否更多同類行為等,其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被告馮俊傑(36歲,報稱無業)被控5項罪名,包括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以及各一項「欺詐」和「不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罪。控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及將案件押後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審視被告有否向其他政府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做出同類行為等,另反對被告保釋候訊。辯方不反對押後,同時替被告申請保釋。
裁判官陳炳宙應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0日再訊,並下令被告還押候訊。被告保留每8日提出保釋覆核的權利,法庭將於下周五(19日)處理被告的保釋覆核申請。
控罪指稱,被告今年11月29日在大埔以陳文謙的身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一單位災⺠ ,而誘使⺠政事務處發出一張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宏福苑宏盛閣該單位姓黃的業主蒙受不利,即未能取得緊急救濟金。
控罪又指,被告今年11月29日、12月2日和12月9日,分別在大埔社區中心、大埔樂善堂朱定昌頤養院,以及大埔廣福邨聖公會救主堂幼稚園,以宏福苑災民身分不誠實地取得1萬元、3000元和5000元。另外,控罪提到,被告今年12月9日在大埔廣福邨商場不遵從警員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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