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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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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大專一年級男學生涉嫌分別於紅磡及尖沙嘴的後巷向兩名人士出示「香港輔警委任証」,並聲稱自己是廣州人民檢察院指派的駐港專案人員,再藉此騙取兩人共逾106萬元。該學生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今(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9日再訊,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
被告陳進熙(18歲),報稱香港專業進修學校低空經濟課程一年級學生。他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25年10月29日及11月8日,在紅磡北拱街8號及尖沙嘴山林道1號後巷以欺騙手段,即出示一張「香港輔警委任証」,訛稱自己是一名廣州人民檢察院指派駐港專案人員,而不誠實地取得姓陳事主及姓羅事主的現金861,000元及208,100元港幣,意圖永久地剝奪陳及羅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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