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多次強姦輕度智障繼女判囚14年半 官拒接納事主「恢復正常」之說 (13:21) – 20251219 – 港聞

一名鋁窗工人4年前起幾乎每晚都強姦患自閉症及輕度智障的11歲繼女,他早前承認5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案件今(19日)於高院判刑。辯方求情指,根據女童母親的觀察,女童似乎已恢復正常生活。法官陳嘉信回應指,女童的創傷報告顯示,她有自殺及自殘念頭,法庭拒絕接納「女童沒受到傷害」的說法。陳官稱,本案無疑屬極為嚴重的案件,被告侵犯與他同住的患病繼女,屬嚴重違反誠信,終判處被告監禁14年6個月。

被告C.C.H.(現年35歲)報稱鋁窗工人。案發於2021年某日至2023年9月,當時事主X介乎11至13歲。辯方早前呈上X的母親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今再呈上她寫的第二封信。陳官引述該信稱,母親指家人正在原諒被告,但法庭關注她是否關心X以及得悉創傷報告內容。辯方稱,X現與母親同住,兩人關係似乎「還可以」,而母親並非專家,只是藉日常觀察覺得X已恢復正常生活,希望法庭接納X的心理狀況正改善。

陳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被告利用脆弱的X來滿足欲望,X受到情緒操縱,感到困惑及困擾,案發後她一度被安排與外婆同住,更感到被孤立和遺棄。報告稱,X受到深度心理傷害,有自殺及自殘念頭。母親卻指X只是初時感難過,現時狀態良好;陳官指若母親想說「女童沒受到傷害」,法庭不會接納。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則指,被告沒表達悔意,重犯機會屬中等偏低。陳官稱,被告與X年齡差距大;他知道X患病及比常人更脆弱;他在侵犯X時沒採取安全措施;事件對X造成心理創傷,這些因素令案情更嚴重。

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某日至2023年9月共5次趁X的母親在洗澡或帶兒子外出時,走到X的房間強姦X。他另於某日和X外出後隔着上衣摸她胸部,稱要教她在被觸碰時作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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