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關員虛報在家工作「秘撈」判囚10周賠10萬 官斥打擊公眾對公務員體制信心 (16:31) – 20251224 – 港聞

海關時任高級女關員在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28次在家工作,實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秘撈」。她早前經審訊,被裁定「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及「欺詐」罪名成立,還押至今日(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暫委裁判官斥被告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打擊公眾對公務員體制的信心。惟考慮被告在案發時參與醫療輔助隊工作,亦屬服務社會,判囚10周,另須向政府賠償約10萬元。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內容,指被告李桂華(42歲)初犯,在案發後已離職,其重犯機會近乎沒有,而案發距今有一段時間,被告已經開展新生活。惟鍾官指出,被告違反公務員誠信,打擊公眾對公務員體制的信心,加上案發時段不短,故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項。

首控罪涉及被告在近一年沒有申報外間工作的時段內,在醫療輔助隊出勤99次,領取逾10萬元津貼;次控罪涉及被告虛報28次在家工作,涉及海關發出約1.9萬元薪金。鍾官接納事件源於一次沒有作出申報的行為,加上被告參與醫療輔助隊工作亦屬服務社會,並考慮被告已開始新生活及願意賠償等因素,給予酌情減刑。

最終法庭判處被告就兩罪監禁10周,另須就首控罪向政府賠償約10萬元。被告在判刑後提出保釋等候上訴定罪,鍾官聽罷陳辭後,批准被告保釋外出,須提交1萬元保釋金,且不得離港。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被編配在家工作,其間先後28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外間工作,但沒向海關申請休假,詐騙海關不扣減其薪金逾1.9萬元;被告另於2022年3月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的外間工作,訛稱過去約一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惟相關時段她先後99次參與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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