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丁屋申請人涉串謀詐騙 辯方申重新安排審期被拒 (17:16) – 20251229 – 港聞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村屋大王」王光榮涉嫌串謀在元朗水蕉新村「套丁」,當中5名作為丁屋申請人的原居民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今(2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處理。辯方申請重新安排審期,以再評估抗辯策略。裁判官覃有方指沒必要攔置審期並重新排期,以免浪費時間,但批准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5日再處理,以待辯方向被告解釋進度並索取指示。

被告為陳永堅(42歲,建築工人)、楊啟光(56歲,質量控制員)、駱天龍(42歲,水電工)、黃觀勝(58歲,的士司機)、陳志明(71歲,的士司機),他們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上訴庭上周二就「沙田大輋村套丁案」頒判辭。本案辯方稱,在閱讀沙田案判辭後,希望為本案申請重新安排另一個審期,因為辯方需時再評估抗辯策略,包括考慮憲法爭議問題,以及考慮沙田案原審時辯方沒爭議,之後上訴庭受原審情况影響而沒討論的證據。

辯方也會研究沙田案判辭中地政處及地政總署前官員的誓章,以考慮是否傳召其他辯方證人。辯方又指,判辭中提及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和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與鄉議局之間的信件,上訴庭對信件有「清晰強烈」的看法,本案辯方因此需做更多準備工作,而押後本案審訊對控方沒不公平。

控方反對重新安排審期,因為沙田案判辭內容並非直接與本案事實有關,即使沙田案的控方提出上訴抑或該案重審,也不會影響本案。控方稱,另一宗關於程振明及王光榮涉串謀套丁並發展屋苑項目「曉門」的案件已於區院審理,明年9月8日作結案陳辭,該案辯方已在盤問控方證人時處理沙田案中因大律師失職而沒處理的議題,可見本案辯方毋須「推倒重來」。

覃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指,法庭有責任盡快處理刑事案件並確保公平審訊,故拒絕為本案重新安排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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