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轄下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今日(9日)就《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第一部分研究公布報告書,就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處理16項最終建議,包括建議罪行、免責辯護、刑罰及司法管轄等。當中涉及「干擾」電腦系統或數據的加重罪行最刑罰為終身監禁,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政龍在記者會解釋,非法干擾醫院電腦系統可危及手術室運作、入侵飛機系統亦潛在引致傷害大,因此建議與現有「摧毁或損壞財產」相關罪行的刑罰保持一致。
法改會在2022年7月發表諮詢文件處理三大部分研究,三個月諮詢期收到65份意見,回應者包括學者、政府決策局或部門、半官方機構、資訊科技相關團體、法律專業團體、商業機構及公眾人士等。今次報告先交代第一部分,處理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相關建議,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干犯電腦網絡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
報告討論「非法取覽程序或數據」,報告最終建議可在新法例下定為「簡易程序罪行」、最高刑罪囚兩年,並將有效檢控期由一般的6個月延長至兩年;如屬加重罪行,經公訴可判囚14年。報告建議為該罪設立多項「免責辯護」,包括經認可的網絡安全從業員如為網絡安全目的而行事、任何人為保障16歲以下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及為教育、科學或研究目的等取覽行為。
就「非法截取電腦數據」,報告建議為「為不誠實或犯罪目的而在未獲授權下」的「截取」訂為新法例下的罪行,刑罰建議與非法「取覽」相同。建議罪行的其一關注點,包括提供Wi-Fi熱點或電腦予顧客或僱員使用的商戶或僱主,應否獲准截取及使用傳送中的數據。報告認為,任何業務如有意截取數據或消費者數據均可事先取得授權,因此不建議提供任何「免責辯護或豁免」。
關於非法干擾相關的罪行,報告建設涉及「損壞、刪除、弄壞、更改或抑制」電腦數據應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囚兩年、循公訴可囚14年;涉為其他罪行而非法干擾屬加重罪行,可囚終身。與「取覽」罪行不同,報告認為保障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的利益,不表示可更改或干預其數據,不建議享「免責辯護」。至於「網認可的網絡安全從業員」為網絡安全目的而作出的干擾,則可享「免責辯護」。
至於諮詢的第二及三部分研究,分別涉借助電腦網絡罪行、證據及執法事宜。陳政龍說第二部分在過去兩年已「謹慎詳細研究、進展不錯,會在不久將來交代」,並會處理對「深偽技術」的看法;第三部分會隨後考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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