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捲電車底不治 電車司機判囚一個月 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12:14) – 20260112 – 港聞

即時港聞

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

prevnext

2024年8月,一輛電車駛近德輔道西堅尼地城泳池對開。4人疑衝紅燈被撞倒,當中一名由外公手抱的3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不治。肇事司機經審訊後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早前判監4周。根據法庭文件,被告不服定罪和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未顯示上訴聆訊日子。

提出上訴的被告李要東(50歲)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後被改控不小心駕駛罪。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早前裁定,被告對死傷者的觀察明顯不足,否則可提早煞車,最終事件造成1人離世、3人受傷。鍾官表示,被告因未能觀察途人和及早煞車而構成罪責,惟考慮本案獨特之處在於電車無法扭軚閃避、需時煞停,令碰撞無法避免,屬減刑因素,最終判監4周,並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相關字詞﹕法庭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